(1)评价体系构成
评价体系依据《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度评价要求》、《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》、《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》等标准规范及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》等成熟体系编制,并结合江西省产业特色,重点围绕企业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和主要过程,分技术、管理、生产、产品、服务和效益6个维度,由35个指标组成。
(2)评价等级划分
评价体系形成了“三阶十级”的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等级,并给出了每个等级向下一个等级跃升的提升路径。具体来说,包括准备阶段(L1、L2级)、基础爬坡阶段(L3-L5级)、集成提升阶段(L6-L8级)和创新领航阶段(L9、L10级)。每个阶段都对应着不同的数字化发展水平和发展重点。
(3)评价能力建设措施
制定评价指南.江西省发布了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评价指南》地方标准,为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发展提供科学的评估工具。
优化评价流程。规范评价方法、评价流程,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。
推广评价体系。通过宣传、培训等方式,将评价体系推广到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、制造业企业和行业协会等,提高其数字化发展评价能力。
完善评价标准。根据江西省制造业发展的实际情况,不断完善评价标准,确保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适用性。
加强数据支撑。加强数据采集、处理和分析能力,为评价体系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。